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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简章

中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拥有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童少年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以及生物统计学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目前 “医用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方向为国家重点学科“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精神病学”研究方向为国家重点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统计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高层次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用型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科学道德和合作精神,品行优秀,身体健康。

3、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4、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根据所学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理论与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公共卫生硕士主要研究方向

流行病学

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

营养学

食品卫生学

儿童少年卫生学

妇幼保健学

卫生毒理学

社会医学

卫生事业管理学

三、学习年限、课程学习时间与培养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主要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从事公共卫生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报考者须符合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规定,通过MPH全国联考,择优录取。主要以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3~5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周,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2.5年毕业。

授课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现场教学与公共卫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根据学位办有关要求,实行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学校导师须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者担任,并由学校认定备案。现场导师应为导师组成员。

MPH实行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培养工作制,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科学研究等;同时还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和身体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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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考研难度有多大?

中南大学考研难度相对来说很大,中南大学在全国100所高校考研难度排行榜中位于第40位,录取难度系数是88.13,其录取难度系数远高于50%,所以中南大学考研难度相对来说真的较大。中南大学是211兼985高校,所在城市位于湖南,是一所实力和名气都很强的综合类院校。中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院

以下是根据中南大学各院校21年报录比、复试分数线进行的院校专业分析,中南大学位于湖南长沙,虽然地理位置没有东部沿海地区的985院校的好,但也是很多学子的理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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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09年射击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指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重点综合性高校。为选拔高水平射击人才,推进素质教育,2009年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射击(气步枪、气手枪)运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水平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一级)者且在高中阶段多次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得好名次、好成绩。

二、招生计划:

射击招生人数:男子步枪≤3名;男子手枪≤3名;女子步枪≤2名;女子手枪≤3名。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8日

地点:湖南省射击中心(长沙市树木岭)

四、录取原则:

1、经测试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高考后按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

2、该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先网上报名,然后填写《中南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表》,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射击特长生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公章盖在运动员相片左下角);将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邮寄到长沙市岳麓山中南大学人民武装部刘学凯老师收邮编:410083

2、测试报到时间与地点:2008年12月27日15点到中南大学人民武装部(中南大学校本部二办公楼五楼),报到时,须交验考生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受理第一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近三年正式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3、参加测试的考生及考生家长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参加测试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

六、测试:

体育特长生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测试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并通报所在中学。

七、录取办法:

参加射击特长生招生测试的学生经专项、素质测试后,我校结合近三年比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2009年特长生招生计划、考生的运动水平择优录取。并从2009年3月31日开始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示、备案。由中南大学招生办与考生签订《中南大学2009年射击特长生预录协议》,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八、其他

1、自备测试运动服装、器材等用品。

2、考生来校路线(学校不在校外设任何考生接待点):从火车站乘立珊专线到中南大学站下;从长沙汽车南站乘7路到火车站,转乘立珊专线到中南大学站下;从长沙汽车西站乘902路车到中南大学站下;从长沙汽车东站乘车到火车站,转乘立珊专线到中南大学站下。

3、联系电话:人民武装部:0731-8836955

招生办:0731-8879804

中南大学人民武装部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